拒絕承運物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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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及翻印書籍之底版(包括排字版型暨照相原版)。
  2.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唱片、翻製唱片之母模(即製唱片之底版)及裝用翻製唱片之圓標暨封套。
  3.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錄音帶、影錄帶、影音光碟及軟件光碟。
  4. 易燃、易腐爛或具毒性、爆炸性、殺傷性、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品;
  5. 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;
  6. 侵犯商標、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;
  7. 貨幣、增值稅發票、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、金銀財寶、古董、古幣、古畫、貴重金屬;
  8. 槍械(包括獵槍、空氣槍、魚槍)、子彈、炸藥、毒氣以及其他兵器(包括零件、附件);
  9. 宣傳共產主義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、圖片、文件及其他物品;
  10. 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、有價證券、郵票、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單照憑證;
  11. 鴉片類、大麻類、高根類、化學合成麻醉藥品類,及以上各類物品之各種製劑及罌粟種子;
  12. 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(如:偽禁藥、動物標本、果樹苗等) ;
  13.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、茶葉;
  14. 電腦程式相關產品每種(MODE)超過五件或總價(FOB)在美幣五千元以上,未經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簽證者;
  15. 活生動物,活生動物禁止夾入包裹;
  16. 猥褻物品,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;
  17. 煙、酒、生鮮類產品;
  18. 需冷凍之物品/食品;
  19. 一切粉末、氣體、液體物品;
  20. 非正品/仿單的貨品;
  21. 外貿餘單的貨品;
  22. 懷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貨品。如說明是正品, 但價錢是不合理地低的貨品;
  23. 受到香港海關進口管制的禁運物品,如食物或中藥材等;
  24. 不符合《香港法律》及相關國家其他行政法規,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。
  25. 電池類物品: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 (如iPhone,iPad等),及單獨包裝的電池類物品,包含但不限於如電池、充電電池、行動電源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