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均體積重
1 公斤
一條頸鏈
一本時裝雜誌
1 - 2 公斤
一隻手錶
一條頸巾
一個手挽包 clutch
一支護膚用品
2 - 3 公斤
一條夏季連衣裙
一條牛仔褲
一對波鞋
一對高跟鞋
3 - 4 公斤
一件羊毛西裝大衣
一個手辦人偶
一個Shopper手袋
4 - 5 公斤
一對長筒皮靴
一個運動背包
一個小型雜物架
5公斤或以上
一個LC 28cm鍋
拒絕承運物品
台灣
-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及翻印書籍之底版(包括排字版型暨照相原版)。
-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唱片、翻製唱片之母模(即製唱片之底版)及裝用翻製唱片之圓標暨封套。
-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錄音帶、影錄帶、影音光碟及軟件光碟。
- 易燃、易腐爛或具毒性、爆炸性、殺傷性、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品;
- 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;
- 侵犯商標、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;
- 貨幣、增值稅發票、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、金銀財寶、古董、古幣、古畫、貴重金屬;
- 槍械(包括獵槍、空氣槍、魚槍)、子彈、炸藥、毒氣以及其他兵器(包括零件、附件);
- 宣傳共產主義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、圖片、文件及其他物品;
- 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、有價證券、郵票、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單照憑證;
- 鴉片類、大麻類、高根類、化學合成麻醉藥品類,及以上各類物品之各種製劑及罌粟種子;
- 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(如:偽禁藥、動物標本、果樹苗等) ;
-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、茶葉;
- 電腦程式相關產品每種(MODE)超過五件或總價(FOB)在美幣五千元以上,未經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簽證者;
- 活生動物,活生動物禁止夾入包裹;
- 猥褻物品,淫穢或有傷風化之物品;
- 煙、酒、生鮮類產品;
- 需冷凍之物品/食品;
- 一切粉末、氣體、液體物品;
- 非正品/仿單的貨品;
- 外貿餘單的貨品;
- 懷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貨品。如說明是正品, 但價錢是不合理地低的貨品;
- 受到香港海關進口管制的禁運物品,如食物或中藥材等;
- 不符合《香港法律》及相關國家其他行政法規,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。
- 電池類物品: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 (如iPhone,iPad等),及單獨包裝的電池類物品,包含但不限於如電池、充電電池、行動電源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