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絕承運物品

美國

  1. 汽機車 - 整台完整的汽車類
  2. 違禁品 - 如各類槍砲彈藥、煙火、爆竹、照明彈、獵槍、空氣槍、魚槍、藥、毒氣、刀械、弓箭飛鏢、子彈、炸藥以及其它兵器,以及各類易燃物品如火柴、打火機、油類、蠟燭、蠟、毒性物質、感染性物質、放射性廢棄物、易揮發物品等。
  3. 動植物 - 所有動物與植物(無論活體或非活體或部分),如蝴蝶標本、動植物標本、鱷魚、象牙、象骨製品、牛角、犀牛角、蜥蜴、化石、動物皮製品、動物皮草、球根、種子、茶葉、乾燥花等。
  4. 肉類 - 所有肉類與肉類食品,如生鮮食品、生肉、火腿、香腸、牛肉乾、或其他肉製品、肉類加工食品等。
  5. 健康食品、藥品、醫療用品 - 所有健康食品、藥品、醫療用品等需要醫生證明書的所有商品,如感冒藥、減肥藥、維他命丸等。
  6. 液體 - 如飲品、化學藥劑、清潔液、香水、精油、液態化妝品、漂白水、雙氧水等液態。
  7. 粉狀物 - 如奶粉、粉餅、沙、土、灰、水泥、含水泥成份等粉末狀物。
  8. 侵害專利權、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- 侵害專利權、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,如偽名牌,盜版光碟等。
  9. 現金、貨幣及相關產品 - 如現金(紙幣/硬幣)、增值稅發票、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、金銀財寶、古董、貴重金屬、信用卡及信用卡讀卡器、彩票、門券或獎券等。
  10. 電子及電池類物品  - 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 (如iPhone、iPad、藍芽耳機等),及單獨包裝的電池類物品,包含但不限於如電池、充電電池、行動電源等。
  11. 壓縮的、液化的或受壓溶解的氣體 - 如罐裝瓦斯、潛水用氧氣瓶、防身噴霧器、噴漆、髮膠、殺蟲劑、滅火器等。
  12. 毒品 -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,罌粟種子、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等。
  13. 槍型玩具及用品 - 海外倉庫若收到槍械配件、軍事品牌用品、毒品等違禁品,當地會拍照存檔,並同時銷毀處理。
  14. 冷氣空調 - 冷氣、冰箱、空調以及其他含冷媒商品等。
  15. 其他 - 原石(未經加工的石頭)、原木(未經加工的木頭)、菸、酒〈包括樣品酒、迷你酒〉等。
  16. 須溫度管理的產品 - 如冷凍產品。
  17. 武器及軍事用品 - 如手銬、警棍、防彈衣、監視/竊聽設備等。
  18. 其他法律禁止進口或出口的貨物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