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絕承運物品

中國

*嚴正聲明* 植物、活物、侵權及冒牌品均不可寄運,切勿以身試法,違者可能會受檢控及被徵收罰款。

  1. 活動物、植物、茶葉或種子;
  2. 生果、所有冷藏食品或需要溫度管理的貨品、生熟肉類及其制品;
  3. 易燃、易腐爛或具毒性、爆炸性、殺傷性、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品;
  4. 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;
  5. 妨害風化之圖書、照片、雕塑品或器具;
  6. 國際知名品牌產品;
  7. 侵犯商標、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;
  8. 貨幣、增值稅發票、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、金銀財寶、古董、貴重金屬;
  9. 書信、門劵、現金劵、儲值卡、預付卡、禮劵等
  10. 具通信性質之信函;
  11. 電子用品;
  12. 刀械、弓箭飛鏢及其它兵器;
  13. 一切粉末、液體物品、須温度處理的物品、光碟;
  14. 非正品/仿單的貨品. (如客人所寄的非正品或仿單的貨品,不論貨品寄失與否,本公司一律不會作出賠償);
  15. 外貿餘單的貨品;
  16. 懷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貨品。如說明是正品, 但價錢是不合理地低的貨品;
  17. 受到香港海關進口管制及澳門海關的禁運物品,如食物或中藥材等;
  18. 不符合《香港法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及其他行政法規,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;